互联网保险的“出现”,让买保险也变得非常容易且便捷,毕竟微信、支付宝和各类网络平台上都能进行购买。不过,能否在没有保险销售说明的情况下看懂保单里的各项条款也成了新的“难题”!下面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2018年10月,彭某通过微信为父亲老彭购买了一份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2019年6月,老彭工作期间意外死亡,彭某便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
但保险公司却提出,老彭所从事的工作为操作搅拌机相关工作,根据保单约定“本保单仅承保我司职业分类表中1-3类人员”,而老彭的职业属于第4类,因此无法理赔。
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老彭的家人不服,作为法定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20万元保险金。
法院:职业分类限制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不够明确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提交了线上的投保流程作为证据,表明有“特别约定”的内容对消费者作出提示。
另外,保险公司还提交证据,证明彭某为其父亲选择的职业为1类,认为彭某没有如实告知,不应理赔。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证据,法官则解释:
对职业分类限制的条款免除或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必须有明确的提示和说明。
本案中保险单的“特别约定”其内容与其他内容没有字体区别,而且究竟职业如何分类在投保流程中也没有显示,仅在“健康告知”界面载明不可投保职业,虽然有加黑突出,但是职业类别具体划分复杂、种类繁多,非经特别提示及说明,投保人一般无从关注。
至于保险公司认为彭某未如实告知其父亲从事职业一事,法官说,根据保险法的司法解释,是否如实告知应针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内容和范围,保险公司负有举证责任,而在投保界面并无询问事项,因此不能以此认定彭某未如实告知。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20万元保险金。
法官说法
与传统的“面对面”购险不同,网上购买保险对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以文字、字体或符号已无法在众多保险营销宣传中引起投保人注意。
即使投保人勾选了“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保险条款及告知》和《平台服务协议》”,也不能说明其实际阅读并充分理解。所以,保险公司如果仅以此证明履行了说明义务是不充分的。
目前,各类互联网保险产品对询问事项的设定大多采取“选项罗列+勾选”模式。
法官表示,有必要通过“主动询问+适当说明”方式,对询问内容的适当解释、说明,提示投保人告知不准确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
在意外来临之后,意外保险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保险人的金钱损失,帮助个人或家庭渡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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